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一系列广告执法指南,旨在规范广告领域执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以下是相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2025年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该指南。其聚焦“何为商业广告”这一核心问题,明确商业广告应当由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发布,并同时具备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确定性、非强制性等特性。此外,指南还列举了广告法律法规适用的“负面清单”,有助于防止广告执法的“泛化”和“机械化”倾向,规范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该指南。指南围绕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有关难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厘清法律适用边界,细化广告绝对化用语不适用《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情形。同时明确执法监管一般原则,要求结合广告内容、具体语境进行整体把握和判断。还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细化依法不予处罚以及依法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2024年8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该指南。指南对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进行了定义,即互联网广告能够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针对不同的互联网广告发布场景,就广告可识别性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还细化了广告标注规则,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体现了监管执法温度,并顺应了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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