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作为渔业大省,通过长期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在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和促进渔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渔业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发展历程:辽宁省早在1985年便率先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起初以中国对虾为主要对象,规模约每年2-3亿尾,集中在黄海北部。随着渔业资源衰退问题加剧,辽宁省逐步扩大放流范围和品种。1998年,葫芦岛市首次开展增殖放流,涉及多个品种,此后全省各市陆续拓展放流物种,形成沿海与内陆联动的放流格局。放流品种与区域:放流物种涵盖鱼、虾、蟹、贝、蜇、沙蚕等六大类。中国对虾是重要大宗品种,此外还有三疣梭子蟹、褐牙鲆等。区域上从黄海北部扩展至辽东湾及全省近海、内陆公共流域和大型水库。2025年,辽宁省利用省财政资金重点在沿海的葫芦岛投放半滑舌鳎、在营口投放大竹蛏、在丹东投放红鳍东方鲀等区域特色品种。增殖放流成效: 生态效益显著:增殖放流有助于增加水域中的生物量,优化生物群落结构,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例如中国对虾可通过摄食浮游生物实现“生物滤水”功能,改善水域生态。 经济效益突出:辽宁省增殖放流投入产出比可观,如中国对虾投入产出比高达1:9左右,三疣梭子蟹投入产出比达到1:10左右。盘锦市通过放流河蟹,为近万户群众每年带来直接经济效益1亿元以上。 社会效益良好:增殖放流不仅带动了捕捞、加工等产业链发展,还为渔民转产转业提供了新的就业领域。同时,增殖放流使部分水产品产量增加,价格更趋稳定,丰富了百姓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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