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81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背景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在释放消费潜力、吸纳社会就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平台经济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的特征,给税收监管带来挑战。201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虽有相关规定,但缺乏具体细则,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涉税信息。此外,在全球范围内,出台法律明确规定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已成为国际通行惯例。 主要内容1. 报送主体: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 报送时间:应当自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并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3. 报送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不过,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报送。4. 报送方式: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涉税信息报送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税务机关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及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5. 信息核验: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企业已尽到核验义务,因平台内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问题的,不追究企业责任。6. 涉税信息共享: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避免企业重复报送。7. 信息保存与保密: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规范保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对获取的信息依法保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8. 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等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影响《规定》施行对平台企业以及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不过,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按照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纳税,其税负会恢复到正常水平。此外,该规定有助于推动部门协同共治,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营造更加公平、有序、活跃、健康的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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